小区大事:唐山路南金色雅居物业人员利用威胁讹诈撒泼方式压制业主合理诉求
| 招商动态 |2016-08-13
小区大事:
金色雅居业主爆料,最近,小区门口被物业部门安装了水泥路障,不方便业主出入,另外,物业各种服务问题凸显,物业业主矛盾日渐加深···
物业在安装永久性路障···
路障均为水泥加固,无法移动···
业主抵制安装路障,物业相关人员倒地不起撒泼···
地下车库长期以来的卫生状况···
七千多一平米的破损的楼道···
老化的管道···
雨后的地下室···
金色雅居小区业主反映问题情况汇总···
1小区消防通道前采取焊接和水泥加固墩台,造成消防通道明显变窄,影响救援效率和速度,不方便业主进出,给业主出行造成安全隐患。
2小区基础设施损坏,维修不到位,房屋墙体渗水、路灯、楼道灯损坏,墙皮脱落,漏水等,物业维修进度跟不上,屡次报修均未理睬,即便修理后也没有恢复原状或根治(据九号楼业主反映,今年大雨地下室进水后至今,反应给物业后一直没解决,部分楼道出现墙皮龟裂、脱落,不同程度污损,报告物业之后均未修缮)。
3周边小区,大家均已陆续收到“两证”,并落户安家,只有金色雅居小区居民至今无法落户,跟别提“土地证”“房产证”的办理了,询问进度就一直推脱,含糊其辞;办理户口更是难上加难,有些业主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从百十公里之外的外区、县迁来此地,可户口一直无法解决,物业不作为给业主造成诸多不便。
4小区物业对业主诉求不以为然,我行我素,强奸民意,用不文明手段逼迫业主接受物业所作所为,8月11日晚,物业一伙人,伙同社会身份不明人员在小区华岩路正门与业主针锋相对,以讹诈、撒泼等卑劣手段,拒不接受业主合理合法诉求,一意孤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尤其正值“世园会”召开期间“金鸡百花奖”举办前期,给唐山形象抹黑。
5金色雅居售楼时,以“学区房”作为噱头“招商引资”,售楼人员更是以“路南实小”为口头禅,向广大业主吹嘘,欺瞒。等房屋落成交付后,业主才发现被骗了,金色雅居的适龄儿童只能就读于位于万达的原“长青小学”,至此一变,业主的“学区房”梦一下落空,至今为止地产商、物业方也没人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甚至闭口不提。
6小区尚有空闲的公共露天停车位,却设置障碍,不让业主使用,迫使业主只能占道而停,由于近期交警频繁执法,小区中鲜有业主未被处罚过,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物业必须依法让出这些车位,满足业主停车需求。
律师支招···
近年来,小区物业纠纷屡见不鲜,一方面是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各种不满,另一方面是物业公司因工作难开展而叫苦不迭,大部分都是有关物业费的纠纷,但原因却是五花八门。
但是一般情况下,有三类纠纷。
(一) 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纠纷
(二) 物业管理公司侵犯业主权益的纠纷
(三)开发商遗留问题引起的纠纷
如何解决这三类纠纷呢?
(一)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该在给予业主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罗列清楚,不能简单地以一个“物业管理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业主也应该明确物业管理费具体包括哪些项目的费用,并按时间缴费,如果不缴费,就涉嫌侵犯了物业公司的权益。
(二)小区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且交付使用已经满2年的,一定要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涉及到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利益的物业管理纠纷时,必须由业主大会的名义起诉,并且需要得到具有表决权的2/3业主通过。否则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起诉,有可能要承担败诉的责任。
(三)这类纠纷其实牵涉到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到底是谁的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未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地下停车库权属,应属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权证应如何发放、保管、使用,收益应如何处理,维修基金如何筹集、如何分摊。虽然这一系列问题目前有待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但是业主们还需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关键时候可向律师求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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