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试行办法
| 招商动态 |2016-04-15
为了进一步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降低小微企业的初创成本,促进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创新创业载体,是指经相关部门批准,在高新区设立的众创空间、创客空间、企业孵化器、大专院校创业基地等各类主体。
二、试行集群注册登记:
(一)集群注册,是指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一家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
(二)集群注册登记的托管企业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
(三)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的对象、范围: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设计研发、动漫游戏、现代服务等新兴业态企业为重点,经营活动涉及生产加工、危险化学品、娱乐服务、网吧、旅游、食品药品、金融安全、环境保护等的企业暂不纳入集群注册登记工作范围。
(四)各类创新创业载体责任:
1、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应建立集群企业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1)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及其他许可、资质、登记申请的结果及相关文件。
(2)企业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上述人员的联系及与集群企业约定的联系方式。
(3)与集群企业签订的托管合同书。
(4)其他应保存的档案资料。
2、 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集群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1)应当协助工商部门督促集群企业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公示企业信息。
(2)托管合同到期未续约,或者托管企业与集群企业双方同意提前解除托管关系的,托管企业应及时通知登记机关。
(3)发现集群企业违法线索,应当立即通报监管部门,并协助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3、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应明确专人,负责与工商部门联系工作,统一办理工商登记。
三、进一步放宽集群登记条件:
(一)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要求:不再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出具的房产证明,只提交托管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二)对前置许可部门已经核准的申请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时,可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三)放宽名称登记条件。适应市场主体名称个性化要求,允许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名称中行政区划和字号、行业的前后顺序;允许新兴产业企业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各类新型行业用语,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四、开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
(一)根据企业需要,实行弹性工作制,不分节假日和工作日,也不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为企业提供协助和登记服务,必要时可提供上门服务,快速为企业办理执照。
(二)试行“容缺受理”制度。即窗口在受理工商登记申请时,对申请人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的,预先受理和审查,允许在申办人或代办人员书面承诺事后补齐所缺的其他法定申请材料后,预先受理,做出许可决定,在经办人补充提交所缺材料后可直接领取营业执照。
(三)推行互联网+审批。利用“高新区工商局服务平台” 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企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所需的文件材料以及示范文本,和企业年报公示通知提醒等信息。企业可以通过关注该平台即可下载各类登记材料和参考文本。通过“高新区招商引资绿色通道”微信群和高新区工商局QQ(1792319143),在线实时解答咨询,并对相关登记材料进行网上预受理、预审查。
五、支持载体内企业商标注册。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载体内企业宣传力度,提高其商标争创意识,面向有申请商标意向的企业组织专项培训。积极与商标事务所联系,搭建企业与事务所对接平台,为企业注册商标提供服务。对符合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申报条件的列入分局商标发展计划,努力营造“重商标、创品牌”的浓厚氛围。
六、助企融资。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股权质押登记的职能作用,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化运作,盘活资产,加快企业发展。按照“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工作标准,开辟绿色通道。采取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为企业融资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
七、推行行政指导。对发现的“苗头”性以及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警示、提示,防止出现因对工商法规不了解而发生的违法行为。在查处案件时,把重点放在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上。除性质恶劣、情况严重违法行为外,按自由裁量幅度的最低限处罚,对轻微违规的企业,本着教育警示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