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微课堂】唐山市丰润区干事担当容错纠错暂行办法
| 招商动态 |2017-02-20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全区党员干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激情活力,营造敢于担当、善于履职的宽松环境和良好氛围,更好地推动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高效率推进、高质量落实,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及工作人员(含借用、聘用、挂职人员)。
第三条 容错纠错坚持鼓励担当、支持创新,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客观公正、从严界定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条 单位或个人在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稳定过程中,出现偏差失误,但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或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尚未造成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和恶劣影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容错免责。
(一)因上级尚未明确禁止,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影响,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现工作偏差,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二)在推进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屋土地征收等重点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大胆履职、大力推进,触及他人非正常利益,引发信访问题或出现一定失误的;
(三)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敢于破解土地、规划、资
金等发展瓶颈,出现一定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四)在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市场主体、深化“放管服”过程中,大胆探索减政放权、审监分离、流程再造、容缺受理、容缺审批等新举措新办法,出现一定偏差或失误的;
(五)在处置突发事件、化解矛盾焦点、解决信访稳定、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积极担当作为、主动揽责涉险,造成一定损失或矛盾的;
(六)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容错免责情形的。
第五条 容错免责办理程序
(一)启动。容错免责启动适用两种方式:
1. 组织提出。对于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有力,但工作中出现偏差或失误的,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委办、区政府办制发容错免责核实通知书,责成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免责核实。
2. 单位或个人申请。对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区纪委监察局直接书面申请,个人申请须附单位意见。
(二)核实。区纪委监察局按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事项开展调查,调取相关证据、听取申诉意见,在认真甄别的基础上,出具书面报告,提出初步意见。
(三)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区纪委监察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向相关组织或个人反馈。属于免责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涉及乡科级干部容错免责认定,报区委批准,并函告区委组织部。
第六条 经确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在以下方面予以免责:
(一)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事项中不作负面评价,不受影响;
(三)必须追究责任的,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理。
第七条 纠错防错措施
(一)查找原因,确定改正方向。在调查核实中,既要查清失误行为和容错情形,又要查清失误行为产生的根源并提出纠错改正的方向。
(二)约谈提醒,督促纠错改正。对于出现容错情形的单位和个人,区纪委监察局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分析查找原因,找出易错风险点和问题症结,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错误和问题重复发生。
(三)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有问题的干部及时纠正错误。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